直购电试点全面铺开 用电大户可与电厂“讨价还价”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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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发改委和能源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直购电企业准入条件和结算等实施细则做出明确规定。电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意味着试点4年以来,直购电终于全面铺开,也标志着电力体制改革有了实质性突破。   电监会上述人士解释,该细则销售电价拆分为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大客户可以与电厂直接协商上网电价。在输配电价方面,在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110千伏(66千伏)输配电价按照10%的比例扣减,220千伏(330千伏)按照20%的比例扣减。“总体对于用电大户而言,可以相应降低电价。”   他表示,政府部门不会强制执行,但符合产业政策的大工业用户都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就可实施。为约束双方认真执行合同,《通知》规定,大客户、发电企业可委托电网企业对直接交易余缺电量进行调剂。其中,购电价格按目录电价的110%执行;售电价格按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   由于直购电将打破电网垄断,今年也被电监会和发改委列为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05年吉林两家企业率先实行直购电试点,今年3月电监会将15家电解铝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意味着今后直购电可以在各个省大规模铺开。”电监会电价部门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突破,要打破电网的垄断,实现电力市场多元化,也有利于刺激电力消费。”
2009-07-02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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