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3年内停批焦炭电石项目
苗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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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传统煤化工重复建设严重,产能过剩30%,今后3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
意见称,近年来,一些煤炭资源产地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不顾生态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现代煤化工工艺技术仍处于示范阶段的现实,不注重能源转化效率和全生命周期能效评价,盲目发展煤化工。传统煤化工重复建设严重,产能过剩30%,在进口产品的冲击下,2009年上半年甲醇装置开工率只有40%左右。目前煤制油示范工程正处于试生产阶段,煤制烯烃等示范工程尚处于建设或前期工作阶段,但一些地区盲目规划现代煤化工项目,若不及时合理引导,势必出现“逢煤必化、遍地开花”的混乱局面。
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煤化工产业政策,遏制传统煤化工盲目发展,今后3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的焦化、电石项目。综合运用节能环保等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焦炭和电石实施等量替代方式,淘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产能。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稳步开展现代煤化工示范工程建设,今后3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现代煤化工试点项目。
意见同时指出我国多晶硅产能已明显过剩,今后我国将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同时到2011年前将淘汰综合电耗高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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