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磷矿石2009年度第二批一般贸易出口配额的通知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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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2008年第92号和第117号公告,现就2009年第二批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通知如下:   一、2009年磷矿石(海关税则号25101010,25101090,25102010,25102090)第二批出口配额总量为50万吨。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符合2009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有关规定,按照本通知附件公布的磷矿石第二批出口配额量,向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申领出口许可证。中央企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局申领出口许可证。   特此通知 商  务  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2009-06-30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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