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取消化工、钢铁等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

唐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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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医药、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总数达406种。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中国上一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是2009年6月,当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出口带来的严重挑战,中国对部分商品实行最高达17%出口退税率,对应产品涉及优势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和深加工产品共计2600多个10位税号商品,据预计可增加退税资金达252亿元。 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部分钢材; 2.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银粉; 4.酒精、玉米淀粉; 5.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来自:慧聪化工网
2010-06-24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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