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二酸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
吕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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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调查结果: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二酸存在倾销,对中国己二酸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各公司倾销幅度如下:
韩国公司
1 罗地亚聚酰胺有限公司6.0%
2 旭化成化学韩国5.7%
3 其他韩国公司(All Others) 16.7%
欧盟公司
1 兰蒂奇化工有限公司11.3%
2 兰蒂奇化工德国有限公司11.3%
3 BASF SE 18.1%
4 其他欧盟公司 30.3%
美国公司
1 首诺有限公司16.8%
2 其他美国公司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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