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二酸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

吕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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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调查结果: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二酸存在倾销,对中国己二酸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各公司倾销幅度如下: 韩国公司 1 罗地亚聚酰胺有限公司6.0% 2 旭化成化学韩国5.7% 3 其他韩国公司(All Others) 16.7% 欧盟公司 1 兰蒂奇化工有限公司11.3% 2 兰蒂奇化工德国有限公司11.3% 3 BASF SE 18.1% 4 其他欧盟公司 30.3% 美国公司 1 首诺有限公司16.8% 2 其他美国公司 35.4%
2009-06-26 收起回复

孙阳: 呵呵

2009-06-29

总条数: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