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税开征 改善己二酸企业经营环境

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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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日前公布己二酸反倾销调查最终决定,从2009年11月2日起,对进口自美国、欧盟和韩国的己二酸,征收5%~35.4%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本次己二酸反倾销裁定,将改善国内己二酸企业的经营环境,增加盈利。 己二酸主要用途可按尼龙、非尼龙产品分类。己二酸在尼龙产品方面的用途主要是,通过和己二胺的缩合反应生产尼龙66盐,进而生产尼龙66纤维和尼龙66树脂,己二酸用于制造尼龙66约占总产能的73%;己二酸在非尼龙产品上的用途,主要是通过同多元醇的缩合反应生成聚酯多元醇,进而生产各种聚氨酯类产品,如聚氨酯鞋底树脂、聚氨酯合成革用树脂、聚氨酯胶粘剂、热塑性聚氨酯(TPU)、聚氨酯橡胶和聚氨酯泡沫塑料等。除此之外,己二酸还可用于增塑剂、不饱和聚酯树脂等领域。由于国内尼龙塑料行业近年来发展较为缓慢,己二酸最大的消费来自聚氨酯行业,约占总消费量的57.7%,尼龙66盐约占17.6%,其他领域占24.7%。 国内目前有10多家己二酸生产企业,大部分产能在4万~5万吨/年左右,总产能约45万~50万吨/年。上市公司中,天利高新和神马实业有望从反倾销税开征中受益。其中,天利高新7万吨/年己二酸及配套项目2008年9月全面建成,2009年8月己二酸装置出合格产品。值得一提的是天利高新己二酸项目临近独山子石化百万吨乙烯装置项目,乙烯生产过程产出大量的苯副产品,正好可满足己二酸项目的原料需求,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神马实业参股公司生产己二酸,主要是内部消化,因此有一定的产业链优势。不过由于己二酸下游产业中部分企业因无法将成本上涨的压力转移给其下游而减少盈利,鞋子及服装等下游产品因原材料成本上涨而面临出口竞争力的下降。总体上看,己二酸生产企业将从反倾销中受益,但对下游聚氨酯等行业的影响并不乐观。
2009-11-23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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