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及购置税减征“双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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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常晓村向外界表示,将大幅度提高补贴标准,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3000-6000元调整到5000-18000元,增长幅度最高为原标准的2倍。常晓村介绍,车主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的政策,今年购买新车的车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不需再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只要根据购车发票的时间,即可判断车主是否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购置税减征。   如消费者购买15万元左右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可获得3300元左右的购置税优惠,再参与以旧换新,叠加优惠最多可超过2万元,还可获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支付的报废汽车回收残值。   此外,新规定将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由注销日期调整为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有助于车主把握提前报废的时间。另分三种情况,对按原有补贴标准享受补贴资金的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   常晓村还表示,按照目前政策规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办理补贴申请时间截止到今年6月30日,即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报废车辆的交售时间和换购新车的时间均应在上述期间内。
2010-02-08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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